廣東社會撫養費兩部門數據相差11億元
  “統計口徑不同”成了有關部門的擋箭牌
  社會撫養費到底收了多少?廣東省財政部門和計生部門給出的數據竟相差11億多元之巨,在媒體追問之下,“統計口徑不同”成了有關部門的擋箭牌。
  那麼,11億多元“誤差”的背後,社會撫養費征收是否真藏有“貓膩”?
  廣東省衛生和計生委員會本月4日公佈的數據顯示,2012年度,廣東全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總金額14.56億元。
  25日,廣州市政協委員韓志鵬收到廣東省財政廳有關信息公開申請的答覆卻顯示,這一數字為26.13億元。兩者相差11.57億元。
  對此,廣東省衛計委相關負責人回應稱,初步判斷應該是兩個部門統計方式不同所致。核實之後,將第一時間公佈結果。
  廣東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26日告訴記者,省財政決算數是根據各地市彙總而來,是實際繳入國庫的數,這肯定錯不了。至於兩個數據的巨大差異,估計是統計口徑所致。
  這名負責人說,計生部門的數據應該是年度開出罰單的累計數,而實際繳入的款項未必是當年開罰的,不排除有的是之前開出罰單、過了一年甚至多年才實際繳交的。
  不過,有基層計生幹部表示,“這隻是可能的一個原因,實際上還有管理體制上的原因”。這名不願署名的人士告訴記者,一個地方的計生部門擔負著計劃生育的任務,包括結扎、人口出生比例和準生證發放在內的各個項目,都有相應任務指標。比如某個鄉鎮,實際上超生了5人,也征收了5人的社會撫養費,開具了5張財政收據,但限於人口任務指標,鎮里希望有更好的計生成績,在上報給上級計生部門的系統中只報超生1人和相應的罰款數。
  此外,計生部門的一些罰款,比如未獲准生證生育的、年齡未到法定年齡生育等,不屬於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範圍,但因為社會撫養費是唯一有法規依據的收費,所以這部分也納入社會撫養費上繳財政,但計生系統可能就沒有統計進去。
  記者採訪瞭解到,在一些財力拮据的基層鄉鎮,鎮里有很強的罰款衝動,但罰款越多也就表明當地的超生嚴重、計生工作沒做好,這兩者之間的矛盾讓基層計生部門陷入一種“罰得多,報得少”的扭曲狀態。
  兩個權威部門數據互相“打架”,而且差距如此離譜,實際上正反映出當地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和管理一直是混亂不清的糊塗賬。
  中山大學公共預算學副教授牛美麗說,在一般公眾看來,收上去然後經過財政統籌又撥付到計生部門,與自收自支沒有太大的區別。預算專家建議,要消除關註的疑問,首先要做到的是征收的公開,要收得明白;其次,計生部門要管好自身,不要亂髮福利,亂開支。 據新華社
  (原標題:廣東社會撫養費兩部門數據相差1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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